西部地区是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也是中国近代革命的重要根据地,留下了为数众多的历史文化遗迹和革命纪念地。据统计,西部12个省区市现有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00余处,这些文物既是各族人民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也是中华民族开发西部、建设西部的历史丰碑。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以来,西部12个省区市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西部地区文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文物经费投入大幅增长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 在该政策的指引下,10年来,国家对西部各省区市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各地也加大了经费投入,为西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国家文物局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文物事业费达到97.9亿元,“十一五”以来年平均增长幅度为37%。其中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西部省区市的文物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贵州省增幅更是高达83%。2009年全国人均文物事业费为7.34元,西藏、新疆、宁夏、陕西、内蒙古等西部省区超过国家平均水平。2009年,西部12个省区市文物事业费较2006年增加了14亿元,平均增长幅度43.9%,其中四川增加了3.4亿元,陕西增加了1.9亿元,新疆增加了1.7亿元。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四川省文物保护经费保持逐年大幅增长。中央投入从2000年的875万元增加到2007年4320万元,2008年更是达到1.4亿元;文物总经费从1555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7770万元和2008年的18670万元。此外,全省共下达了两批汶川地震灾后中央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基金,总数已达2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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