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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十年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齐头并进
2010-8-8 9:15: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阅读: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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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陕西各级政府对文物事业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文物保护经费逐步得到落实,投入不断加大。1990年为4600余万元;2004年为26547万元;2007年达到68318万元; 2008年达到69217万元,为全省文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持。
  2008年,宁夏获得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为1600余万元,是1978年的200倍。2005年,国家下拨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390万元,2008年增加到500万元。同时,宁夏也设立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在中央和宁夏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宁夏大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得以排除。
  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为保证文物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不受损害和各项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和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00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西部地区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同经济建设间的关系。2000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乌鲁木齐召开西部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西部文物保护工作和东部地区对口支援等。
  2003年5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定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宣传周”,广泛普及文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2007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公布,随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出台。为配合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新疆各地也陆续颁布实施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楼兰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地方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初步形成了新疆文物保护法制体系,有效地推动了新疆文物事业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2004年7月2日,云南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发出了《关于加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科学决策和监督机制,使世界遗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2007年,云南省颁布《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为做好配合公路、铁路、电站等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和文物搬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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