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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故宫清代珍品文物明年1月将亮相台北
2010-7-8 9:53: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阅读: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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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台湾中华书画印艺术学会会长张建富曾向北京故宫商借清末古董至台展览,当文物运抵高雄美术馆拆封时,发现箱子受到撞击,打开后两件古董遭到损坏,它们分别是乾隆时期的“少年顶花篮方乐箱跑人钟”与“画珐琅大吉福瓶式风扇”。为此,张建富起诉运送这批文物的海湾海运公司要求赔偿。经当地司法机关一、二审判决,依据当地海事运输法律,以1公斤赔100元台币为标准,两件古董共13公斤,海运公司只需赔1300元台币。遭遇如此荒谬结局,再加上北京故宫文物前后又在赴英国、日本展出时发现损坏,故宫文物外借展览从此越来越难。
  待两岸故宫交流“破冰”之后,“司法免扣押”这个词又屡屡见诸媒体,台北故宫高层认为,“没有完成司法免扣押条款”是影响文物来祖国大陆展出的主要原因。那么,到底什么是“司法免扣押”?
  “司法免扣押条款”主要规范拥有争议文物的国家和地区,在相关文物“赴外展出”时不会受到司法追诉或扣押,以确保外借文物“有借有还”。由于帝国主义殖民时代或战乱时,各国文物常遭掠夺或所有权转移,近年来,国际上追讨文物的声浪高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制定“司法免扣押”条款,以确保文化交流无阻。
  就此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曾力表诚意:“我认为,大陆方面至少能拿出两个事实来打消台湾方面的顾虑。一是最近3年共有60多个境外博物馆在大陆举办展览。这说明大陆有良好的文物展览条件和理解这些文物的参观者。二是我们一再声明,而且还可以再次声明,回大陆展览的文物不涉及所有权和保管地点的问题。”
  为了消除台湾方面的顾虑,郑欣淼也曾公开表态:“你拿若干件文物到我这里展出,我押若干件价值相当的文物在你那里,甚至我们可以多出一些,你该放心了吧。或者,双方也可考虑在第三地合作办展。比如,清宫‘三希堂’的3件珍品,北京故宫有2件——王珣的《伯远帖》和王献之的《中秋帖》,台北故宫有1件——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大家是不是都拿出来,在第三地合办‘三希法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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