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思维定势,是指人们用某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去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固定的模式是已知的、既定的、事先有所准备的。因此,简单地说,思维定势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格式化思维模式。
思维定势有其积极的一面,它能调动人们思维信息库中的经验,根据面临的问题联想起已经解决的类似的问题,将新事物的特征与旧事物的特征进行比较,抓住新旧事物的共同特征,从而找到分析和解决新问题的途径或方法。但由于定势思维更多的是它的思维的“惯性”现象,是一种习惯性的思维联系,因此当面临的问题在条件发生质的变化时,这种思维方式容易造成知识和经验的负迁移,使人陷入墨守成规的境地,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障眼”或误区。
思维定势在古玉鉴识中的负面作用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面对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古玉世界,借助于已有的经验和知识成果能为我们开启一扇观照之门,但不能不看到,经验与本本并不是一把鉴识古玉的万能钥匙。恰恰相反,经验与本本一旦在思维中凝固定格,便反而成了僵化的教条。如果以此运用于古玉鉴藏的实践,那么产生这样那样的“障眼”或误区,也就势在必然了。
笔者试以风格特征、刀工技法、纹饰特点、质变形态等方面为例,谈谈思维定势在古玉鉴识中的负效应以及颠覆这种思维方式的必要,从而为建立一种科学的古玉鉴识立场和方法,提出自己的一己之见。
一、关于风格特征。古玉的风格特征是指不同历史时期的古玉本身所呈现出来的时代精神和文化面貌。从距今七千多年前兴隆洼时期起,近八千年的古玉历史,为我们展现了一个五彩缤纷的古玉天地。总体而言,从宏观上来说,新石器时期的简朴神奇、商周时期的典雅古拙、春秋战国时期的繁缛华丽、两汉时期的生动流畅……形成了各个时期鲜明的时代风格。这种风格便为我们鉴别古玉真伪留下了可资参考的依据。但是,辩证法总是适用于对各种事物的处理,如果将宏观的观照教条地应用于不同的微观个案,毫无疑问,在认识上便肯定会出现“障眼”的可能。我们以一组汉代玉舞人为例,即便是同一时代同一题材的玉器,在体现风格的某些细节上也是存在着多么明显的差距!通常对于汉代玉舞人的理解从衣着看,当“长裙拽地”,“翘袖折腰”,此所谓“表飞縠之长袖,舞细腰以抑扬”;而舞姿则是“婀娜飘绕”,“曼妙生动”,宛若游龙登云,又似杨柳当风;神态也必“眉清目秀”,“脉脉含情”,以合“以歌舞娱上者”之时尚。对于这种典型性风格,长期的观赏和揣摩会使我们的大脑形成一种信息,这种信息对正确理解汉代舞人的形、神必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必须注意的是,重复的信息堆砌也极易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你如果只是定格在这种思维形式中,那么也必定会对同时代不同风格的其他形式的物件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在古玉鉴识的过程中,风格特征是可以作为我们参照的标准,但千万不要以僵化性的思维应用其中,以免造成一叶障目的错误。
二、关于器型形制。器型形制是构成古玉风格特征的载体。因此,代表各个时代风格特征的诸如琮、璧、圭、璜、觽、玦、韘、佩等各种形制的古代玉器,便同样成了我们得以参照的“标准器”。长期以来,“标准器”是我们观照古玉真赝的重要条件之一。离开了“标准器”的学习,缺乏以“标准器”为内容的信息量,便会丧失对玉器古制的正确理解,这也是一种常识。问题在于,在古玉辨识中,如果将对于“标准器”的理解作为“缘木求鱼”的手段,将“重要的”观照条件作为“唯一的”鉴识依据,那么,不可避免会犯经验主义的毛病。所以,当你遇到一件器型奇异、形制特别的古代玉器时,万万不能因为没有“标准器”的依据比照而轻易将其否定。在古玉形制方面,笔者只想强调一个观点,那就是:千万不要低估了古人在玉器制作方面丰富的艺术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在玉器的使用价值上,今人的认知与古人的创造性追求相比较,在某些地方也许还不能完全形成一致的共识,这也是无可否认的一个事实。因此,面对一些形制特殊的古玉,换一种思维方式思考或探究比简单化地否定更有意义。当然,我们谈器型形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鉴识古玉,除器型形制之外,本文所要探讨的诸如刀法、纹饰、质变形态等其他视点,应该统统都在考虑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