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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文物先保证安居
2012-12-11 10:12:00 来源:钱江晚报 阅读: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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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陈老汉的案子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相关法律:故意毁坏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3~10年的刑罚。对陈老汉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芝堰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因素,但对比兰溪同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诸葛村、长乐村保护发展双丰收的场景,不难发现,芝堰村文保陷入困境,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相关配套工作滞后。

  芝堰村建筑群保护规划,分为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允许损坏古建筑的本体和风貌。

  像陈老汉这样,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家想改善居住条件,怎么办?

  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科科长童友良说:“我们也选了最危急的那些建筑报批维修,但有些村民(像陈老汉家)的房子有破损等不及,他们可以做保养性的维护,报给村里统计后告诉我们,我们会提供一定的补助。”

  但记者也在走访中了解到,这样的工作,芝堰村做得并不到位,很少有村民得到过这样的补助。

  文物保护难,难在基层。如果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村级班子力量弱、解决村民实际问题不到位,那么哪怕上面再重视,保护级别再提升,文化资源再宝贵,类似的事情还是有可能发生。

  (原标题:要保文物,先保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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