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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文物拍卖管理规范 8类文物不得进拍场拍卖
2011-1-14 8:57:00 来源:新华日报  阅读: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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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国家文物局在南京召开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我省最近实施的《江苏省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为省内拍卖业制定了详细规定,其中有8类文物不得进拍场拍卖。
  2010年中国拍卖市场全面进入亿元时代,总交易额达550亿元,在南京,石涛的《闽游赠别山水卷》于元旦后拍出1.2亿元天价。但与市场的火爆相比,拍卖市场的监管相对薄弱,法律法规尚待完善。我省最近推出的拍卖规范首次对拍卖市场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规定了8大类文物禁止拍卖。
  据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束有春介绍,第一类是出土文物,《文物法》规定,中国境内所有出土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拍卖属违法,私下买卖也属违法;第二类是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简单地说,就是违法得到的文物,一旦被查实要收归国有;第三类是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这些单位里发现的文物要移交文物行政部门而不能拍卖;第四类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这些都是国有文物,如果有人告诉你哪件拍品曾被国有博物馆或是某大型国企收藏,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第五类是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第六类是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具体是指一、二、三级文物,这类文物将被禁止买卖;第七类是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例如父母遗留下的文物,子女尚未分割清楚的,不能拍卖;第八类是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这次规范还明确规定,在拍卖场上,国家对文物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拍卖前国家发出公示,表示将对某些拍品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并不参与竞标。如果国家认可最终的拍卖价格,即可优先买下文物,国家不认可此价格,则由叫价最高者购得。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制约我省文物拍卖市场的一大瓶颈是发票。某件文物拍卖成交后,拍卖行要加收12%的佣金,现在我省拍卖行只能开具佣金发票,假设一件文物拍出1亿元,发票只能开1200万元,如果这件文物由企业收藏,在财务上将无法做账。目前全国其他省市已基本解决这个问题,但在江苏,这仍然是文物拍卖的一大制约因素,其结果是很多优质拍品和藏家去北京淘宝,而江苏拍卖业却很难发展。目前我省文物部门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对策,为全省文物拍卖业解开这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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