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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申”的不是自然 人文遗产而是文化景观遗产
2010-9-19 7:42:00 来源:今日早报 阅读: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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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遵循标准:突出的普遍价值典范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第77条“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规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价值标准有4条。
  一是能为传衍至今的或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西湖景观”为中国传衍至今的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以及隐逸、忠孝、藏书、茶禅和印学等中国古老、悠久的文化传统的发展与传承提供了特殊的见证。)
  二是一种建筑、建筑整体、技术整体及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西湖景观”是中国历代文化精英秉承“天人合一”、“寄情山水”的中国山水美学理论下景观设计的杰出典范,具有显著的持续性和关联性。)
  三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西湖景观”是利用古泻湖创造优雅景观、显著改善人居环境的杰出范例。它维系至今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特征,见证了人们在西湖的自然沼泽化与人工反沼泽化的持续互动过程,以有机演变的方式将古泻湖改造成了风光秀丽的文化名湖,成为人们对水资源开展上千年持续不断合理保护与利用的典范。)
  四是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西湖景观”是十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传统文化精英的“精神家园”,是中国各阶层人们世代向往的“人间天堂”。它以“寄情山水”的文化特征引发了数量特别巨大、雅俗共赏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是中国最著名的四大古典爱情传说中《白蛇传》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场所,与《马可波罗游记》以及中国文学艺术史上的若干传世作品直接关联,是中国最久、影响最大的“文化名湖”,曾对9—18世纪东亚地区的文化产生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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