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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保护 鱼和熊掌能否兼得
2010-7-8 9:48:00 来源:文汇报 阅读: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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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建秋告诉记者,《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文物的改动要上报国家,省级重点文物另作他用也需要备案。但是新发现的遗址,无论多重要,因为还没评定,就连县级文物都算不上,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制约作用。许多专家在采访中坦言,在国内,遗址保护更多靠自觉,像志丹苑元代水闸遗址最终保存下来的案例毕竟是少数。
  从现实条件而言,国内古遗址保护最大的难点是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这样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这一点上,国内多数建设单位已经做到了。但这仅仅是让进行考古,考古发掘结束后多数遗址还是要为工程项目让路,该修路的修路,该造房的造房。 
  借鉴国际经验正视可能存在的难题 
  在采访中,黄建秋提出的另一个观点也很现实。他认为,将考古遗址纳入工程项目中,使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两不耽误,希腊提供的这种非常理想的模式对我们国内而言却很难做到。原因是它需要更改建设规划方案,追加投资,延长工期。有时迫于压力会提出一个折中方案,也只是保留遗址中的一小部分。据悉,2004年雅典为筹办奥运会兴建城市地铁过程中,为了就地保护、安置挖掘出的历史遗迹,整个地铁工程的预算翻了一番——“这在我们是难以想象的”。
  有业内专家透露,在技术上,遗址能否完好地保存下来也是一大难题。考古遗址容易受到地下水的影响,潮湿环境不利于土质、石质等文物的保存,湿度大会使遗迹表面生霉然后变成黑斑,有碍观瞻。而为了解决排水、改善潮湿环境需要投入大量经费,很多地区的主管部门难以持续承担维持费用。 
  此外,各类遗迹表面和地面可能被风化,一旦处理不当遗迹会出现龟裂、甚至剥落。目前应对风化,国内比较常用的做法是用树脂类材料对考古现场进行喷涂或点滴灌注进行加固。但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尽量不要对遗迹做多余的干预。因为时间一长,后面强加上去的材料老化后,可能会对遗迹本体产生更大的损害。专家指出,在这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更多地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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