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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为修公路拆毁唐代古城墙 令人惋惜
2010-4-20 9:47: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阅读: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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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们想不通,最后的道路施工方案竟然公然违反《文物保护法》,对古城遗址大肆破坏和野蛮施工。沈康生说,最后的施工方案,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向村委会和村民们通报。
    村民告诉记者,修大丽(大理-丽江)公路时,已经破坏了东城墙,当时龙首关还未被定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人们的认识有限,“但为何现在明知是文物,还要公然破坏呢?”
    大理市交通局党委书记赵勇超的解释是,“这是没办法的事,怎么都绕不过去。道路要修,上面是苍山,下面是洱海,中间是村民住房,很难考虑周全,肯定要破坏一部分的。”
    在村民们看来,这样的施工方案将使龙首关遗址遭到严重破坏乃至消失,使大理的旅游事业失去一个极具历史、文化和旅游开发的亮点。大理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文化旅游区,境内有“风、花、雪、月”四大奇景,其中的“上关花”,就在这座龙首关城。近些年来,不断有投资者到此考察,希望对龙首关进行修复,从而开发以古典名胜为特色的旅游。目前,这一计划随着龙首关的破坏而流产。
    村民代表胡学书告诉记者,除了破坏文物,在龙首关内的施工将采用爆破、钻井、挖掘等作业,会大大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危及上关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上关村的地质灾害观察员,胡学书对此非常担心。他和沈康生等几名村民代表自去年以来,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施工方连破两道城墙
    据了解,建设项目立项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于2008年5月22日下发文件,根据《文物保护法》以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需对沿线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龙首关遗址进行文物保护评价并出具可行性报告书,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对改扩建公路工程沿线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由大理州文物管理所负责,大理市文化局配合。
    既然在项目实施之初,就有文物部门依法介入并提出意见,为何最后的道路施工方案竟是穿城而过呢?
    大理市文化局给村民们的答复是,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段涉及龙首关遗址,市文化局多次与市交通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在尽最大努力保持城墙完整性的前提下,公路走向最好选择在南校场城墙缺口处的意见,这一意见也被规划部门采纳。最后省文物局批准的通过龙首关城墙的位置,与市文化局、交通局在勘察时统一的意见是一致的。但2009年,公路建设工程开工时,“由于设计方设计的龙首城道路走向与省文化厅审批的线路衔接上出现了偏差,加上施工方与文化部门衔接沟通不及时”。
    而工程指挥部的解释,则是“由于工期紧,工程任务重,施工过程中碰到道路走向偏高、涉及苍山保护等问题,施工方将路线往下移了100米,造成连破两道城墙的情况。”
    村民们告诉记者,这里苍山保护线标志位于半山腰位置,原设计公路路线位于山脚地带,海拔高度均在2200米以下,根本不存在触犯《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问题,而且经过有关部门论证是可行的。交通部门的这种说法,是在为其违法行为开脱。
    2009年6月,大理市文物管理所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向州文物管理所汇报,并会同州文物管理所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州文化局两次下达停工通知,称云南省文物局对公路修建出具了专门的《考古评价书》,州文管所特请交通局工程师到现场,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但交通局不履行有关手续,擅自施工,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州文化局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待省、州文物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并由市文物局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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