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洼文化玉器主要出自居室墓葬内,探讨当时的用玉制度应以充分揭示居室墓葬的内涵为基础。兴隆洼遗址和查海遗址均发现有居室墓葬,可见此种葬俗并非偶然现象,已构成兴隆洼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兴隆洼遗址经过大面积发掘,共清理出半地穴式房址170余座,一期聚落是迄今所知保存最完整、年代最早的原始村落,所有的房址均成排分布,秩序井然,面积最大的两座房址并排位于聚落的中心部位,各达140余平方米,居住区的外围环绕一道椭圆形的围壕。居室墓葬共有30余座,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圹墓,墓主人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有成年人,也有儿童。居室墓葬仅限于少部分房址内,墓穴在居室内的位置比较固定,并且一座房址内通常仅埋一位死者,极少数房址内有埋两位死者的。由此可见,居室葬并不是普通社会成员的埋葬方式,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兴隆洼二期聚落中心性房址内发现的118号居室墓,是所有居室墓葬中规格最高的一座,墓主人是一位50岁左右的男性,其右侧葬有一雌一雄的两头整猪,均呈仰卧状,占据墓穴底部近一半的位置,具有明显的宗教祭祀意义,是祭祀祖灵与猎物灵魂合二为一的真实见证,该墓内出土2件矮柱状玉玦。考虑到多数房屋埋入墓葬后继续被居住的情况,我们认为,聚落内部的少数人物可能因为生前等级、地位、身份或死因特殊,死后被埋在室内,成为生者祭祀、崇拜的对象。这里需要指出,并非所有的居室墓葬内都出土玉器,玉器的使用还仅限于少数人物。由此推断,兴隆洼文化玉器除装饰功能外,可能还具有标志墓主人等级、地位、身份的功能。 2001年6-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敖汉旗兴隆沟遗址进行了首次发掘,这是新世纪伊始我所在内蒙古地区开展的一项新的田野发掘工作,其中对于玉文化起源的探索也是此次田野工作的主要学术目的之一。 此次正式发掘出土的兴隆洼文化玉器仅有5件,其中玉玦4件,玉匕形器1件。前者成对出自2座居室墓葬内,后者出自房址堆积层内。其中,4号居室墓内玉玦的出土位置十分重要,一件出自墓葬的填土内,另一件镶嵌在墓主人的右眼眶内。经鉴定,墓主人是一位女性儿童,下葬前经过肢解,头骨立置,其余部位骨骼凌乱,从而排除了后期压入的可能性。眼眶内嵌玉玦的习俗在中国史前时期尚属首例,学术意义重大。联想到牛河梁红山文化祭祀遗址出土的陶塑女神头像,双目内嵌入圆形的绿色玉片,可能具有一脉相承的文化关系。4号墓主可能生前右眼有疾,死后嵌入玉玦,起到以玉示目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