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玉的概念,古今以來尚無統一定論。人們通常采用傳統的定義,即孔子和東漢許慎為代表所稱的,凡"石之美",並且有一定德(即美的條件)者即為玉。概括起來就是:玉是珍貴的天然礦石的一種,其表面要有一定的溫潤、光澤和半透明的質感,硬度在摩氏礦石硬度計的4.5?6.5度之間,比重較一般石的比重大,具有一定韌性,其色表現在一塊玉材上是較單純的,即只有白、青、碧、黃、黑五色中的一種,而不是五色中的兩種以上或五色以下的其他諸色,材料折斷後手摸不會割傷,成器後擊之,其聲清越,其價比常物貴等。按此概念,古人心目中的玉,不僅包括真玉(角閃石),還包括蛇紋石、綠松石、孔雀石、瑪瑙、水晶、琥珀、紅綠寶石等彩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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