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城南5公里的伊河两岸,开凿于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前后(公元492年),现存窟龛2340余个,佛教造像近11万尊,碑刻题记2800余块,佛塔70余座,是我国古代三大石刻艺术宝库之一,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0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6年被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2007年荣获建设部“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国家旅游局首批A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最受群众喜爱的十大景区”等。
龙门石窟是我国灿烂的文化瑰宝,也是世界优秀文化遗产之一,开凿至今的1500多年来遭到了自然和人为的破坏,围岩崩塌、洞窟漏水、雕刻品风化等病害不断加剧。因此,开展石窟的保护与研究工作至关重要,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宝贵的文化资源。
一、管理机构沿革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1951年,成立了“龙门森林古迹保护委员会”,负责文物、山林保护;1953年,成立龙门文物保管所;1990年更名为“龙门石窟研究所”;2002年,成立龙门石窟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管理局(龙门石窟研究院)。2007年10月,为加快龙门景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石窟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洛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处)级事业单位龙门石窟研究院,具体负责石窟文物保护研究工作,景区遗产保护、文物资源利用等各项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保护世界遗产
为了加强龙门石窟管理的法制化,1999年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200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龙门石窟区规划》,为龙门石窟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2006年和中国文物研究所联合制定石窟保护的专项规划。2008年完成了《龙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并呈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和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编制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龙门石窟研究院2003—2020年战略发展规划纲要》,对龙门石窟的保护、研究、信息、安全、管理、利用及保障等诸多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划,使龙门石窟的文物保护、研究、展示及管理工作、社会教育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全面发展。
三、加强基础性保护研究投入,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龙门石窟为治理围岩崩塌、洞窟渗漏和雕刻品风化三大病害做了长期的保护研究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在石窟维修加固、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但是,石窟的漏水、风化等病害依然突出,保护研究的广度、深度仍亟待进一步的拓展。在新的历史阶段,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地开展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是摆在龙门石窟保护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研究院成立以来,围绕龙门石窟渗水、风化等主要病害,采取灵活、务实、开放的方针,切实抓好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使龙门石窟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