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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玉石矿物内变规律看古玉沁色
2009-11-4 10:54:00 来源:中国文物鉴定网 阅读: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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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事情一旦出现偏执,就极容易产生负效应。比方看沁辨古玉,是个非常好的方法,可如果唯沁而论新老,而不究其肌理,就容易导致自己的研学误入歧途。因为入土后玉器的沁色多变,一件玉器在同样的埋藏条件下,断为两截,断合面的两侧,一段有沁而另一段却丝毫没有沁色。如江苏北阴阳营出土的玉璜。这种情况在出土资料中常常能见到。如果对沁色浸染的肌理不加研究,对民间此类传世品做鉴定时,把一个判真,一个判假是有可能的。那么简而论之,它的阴阳沁色肌理在哪里?我们不妨从矿物晶体的构造学上找找答案。
    这种现象和晶体解理的交角有关。原始状态下的晶体晶面一般不太平整,一经受外力产生解理后,这样的晶面就消失了,产生了所谓的具有光滑面的晶体解理。解理也就是晶体内部在连接力弱的地方,受外力作用(如敲打、挤压等)出现了断口。解理面呈完全性或不完全性的光滑平面,透闪石的断面,小角侧的聚合解理面,容易形成纤维丝状或错综细多片状。而大的一侧,则较易显示为平整的光滑面。
    我们在做沁色实验的时候,知道玉的内部显微结构特点直接影响到蚀变速度。具体地说,顺着杂乱排列的透闪石针状晶体,比沿着整齐排列的晶体更易于蚀变溶解,沿裂缝处和未抛光的表面蚀变更加迅速。所以一段有沁而另一段却丝毫没有沁色的肌理,就是因为受外力作用后玉器断口解理的交角接受沁色的速度不同所致。
    我们了解了晶体解理断口与裂纹的情况,对沁色的辨伪就大有裨益。现在玉器鉴定界对伪沁的认识表述是基本一致的。如杨伯达先生的《传世古玉辨伪综论》中有关伪沁的介绍“自然沁色或浮于玉表,或渗入肌理。其色深浅不等,自然生动,几无定律可循。而人工伪沁则不同,往往避硬就软,渗入石性、瑕疵、绺璺等,其瑕疵绺璺处染色特重。‘非贵非瑕’处伪沁浮于表面”。还如“人工沁附着于器表,有的沿着绺裂向内渗透。附着在表面上的一层一般说比较薄,个别也有较厚的,像涂上漆胶片般,成片脱落后露出玉肌口。沁入绺夹缝的亦较厚”。
    这些论述都是非常精辟的。不过如湖北随县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鸟首形玉佩和兽面纹玉琮,我们发现许多出土真品的沁色,也是沿着绺裂向内渗透的。这就使我们的辨伪工作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自然沁色非常丰富,随不同地域的埋葬土壤和环境的不同,沁色出现的特征也有很大差异性。要做到都了如指掌谈何容易?如果我们牢记仿伪者仿效自然沁,总是以牺牲玉材晶体内部结构为代价,用有关化工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手段而成的,和自然沁色在晶体解理断口与裂纹处,往往不受沁的这一特性相比较,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握住一个相对简捷的辨伪方法。
    也就是说如果有沁的地方出现了如果是伪沁的?必然会沿着绺裂向内渗透,正是“避硬就软”伪沁的形成特征。而如果周边都有沁,唯绺裂处没有沁色,则正可以说明它没有被强酸强碱破坏,仍然具有晶体解理断口与裂纹的平滑面,不易受沁之特性。由此,哪怕整个玉器就那么一点点如先推断它属伪沁,而本该受沁而却没有沁的特征,也就不排除它为真了。江苏吴县张陵山4号墓出土的良渚文化兽面纹玉琮。红褐色沁斑上有个非常明显的绺裂纹,自然沁色未见顺绺裂向两端裂纹渗浸。南阳百里溪Ml出土西汉玉剑璲的局部自然受沁和绺裂共存的图,未见绺裂处受沁。南阳桐柏县月河Ml出土的春秋晚期玉圭,圭上端有自然沁色和绺裂处共存的现象,同样都具有绺裂处明显不受自然沁染的特征。
    因为,自然沁色在裂隙处,因裂纹的晶体解理面是平滑的,不易受沁染的同时,在自然风化的作用下,原裂隙间的不参加晶格的吸附水,会随时间的推移而部分损失,导致绺裂处的对光折射率产生变化。光的折射中和了裂隙处一些可能留存的自然沁色反映。所以裸眼观察古玉有沁色的裂隙面,会形成一种明显的色差效果。
    一般在自然墓葬环境里,是不可能存在温度达100~110℃的条件,所以,这些渗入在矿物和矿物集合体中的水分子,是不会全部从矿物中退出。只有人工伪沁采用强酸强碱高温加压的方法制沁,才会使这些吸附水全部消失。这样,一旦裂隙的人工沁色积聚起来,而因缺少了水分子对光的漫射作用,更因为人工做沁会使作为结构单位的参加晶格存在于结晶里的水分子,在高温的条件下,全部或部分地失去。随着失水作用的发生,矿物的晶格也开始破坏,同时引起物理性质的变化。导致矿物内部构造的连结力降低,沁色出现死斑不活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传统眼学主要凭个人的经验判断,给一件藏品下具有个人见解性的结论。经验上的判断,常常给出的鉴定报告,会有一些因人的经验水平的不同,而使得鉴定报告令人难以正确理解,或因不确定的语言,而使所谓鉴定报告等于没有一样,经不起推敲。如对一件玉器的鉴赏判伪,传统眼学者常常有人会以器物形制不对,纹饰力度不好,纹饰不爽,沁色浮不入肌理,皮壳、灰皮色不对等来表述。
    这样的鉴定,即使对同一件器物,又会因鉴定对玉文化知识的了解,学识程度的不同而各异。个人主观因素占有较大比例。有些说辞无法量化,亦无法准确表达器物的信息含量,以致鉴定专家众说纷纭,难以出现认识上的共识。即使在鉴定小组里,常常也会出现资历老、影响大的人说了就算的现象。当然,从暂时解决鉴定分歧矛盾上,尊重学长是个可行而又不得已的方法。但,它并不是完全科学的。因此鉴定古玉,需要建立起一个科学、客观的理论与方法。我们呼唤在玉文化的系统研究成果的指导下,通过眼学的判断,通过科学鉴定手段的有效介入,将地质地矿学的知识和指纹痕迹学等引入鉴定中来。只有这一天的到来,才可以说立新时代古玉鉴定学之本的学科,才真正得以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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