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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陵保护的困局
2009-11-29 9:08:00 来源:西安晚报 阅读: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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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部门调查,18座依山为陵的唐陵中,完全没有受到采石之害的唯有乾陵。愈演愈烈的破坏行为,让文物保护形势尤为严峻。专家表示,保护文物关键是要协调好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个别地方“先发展后治理”的思路,对于不可再生的文物而言是毁灭性的——
  陕西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遗存十分丰富。走近绵延在渭河北山的唐十八陵,感叹其恢弘气势的同时,遭受开山取石留下的千疮百孔,一次次向人们敲响保护文物的警钟。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期待,在千百年后,子孙后代仍可以看到这些承载着人类文明和历史进程的文化遗迹。
  众多层面从“开山取石”中获利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陕西被誉为“天然历史博物馆”,全省登记在册的各类文物点有5389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4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5处。为保护文物,我省先后出台了《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2006年又在全国率先实施新修订的《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使全省文物保护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这些保护措施和法规,并没有完全制止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
  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唐陵附近一些非法采石场雨后春笋般建起。蒲城县的非法采石点就达85处,仅光陵周围就有35家。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一鸣表示,“光陵所在的尧山上只有5个合法的采石企业,其它都是非法的。”没有合法开采的资质,不少人采取偷采或购买合法采石企业部分开采权的方式,开山采石谋取利润。同时,非法采石市场成为部分农民致富的“捷径”,一些管理单位与个人也从中获得利益。
  2006年,蒲城县有水泥企业32家,以采石业和石灰、水泥等企业为主体的第一产业产值占全县GDP的21%,约有8.5亿元,水泥企业在陵区甚至蒲城的产业中都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开发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大遗址概念打破唐陵保护困局
  国家文物局批复“总体规划”
  唐陵依山而建,气势恢弘,陵山、陵园、阙台、神道石刻、下宫建筑和陪葬墓群等,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文物体系。不少专家认为,这种情况下,保护文物的体量就有些过分庞大,开发利用则显得“限制太多”。一般人对文物的理解通常是一个个具体的物象,很少有意识地把众多文物个体尤其是仍未可知的埋藏着的文物,从整体或系统的角度加以考虑,考虑整体性保护与开发利用者就更少。唐陵的保护似乎进入一个瓶颈时期。
  克服困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创新保护观念。
  2005年,国家提出了大遗址的概念,要求把规模巨大、价值等级高的大型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利用。2006年,“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加强包括唐陵在内的100处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计划,要求从保护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待大遗址,从而让大遗址保护成为举国关注的国家决策之一。大遗址政策的实施,给文物工作者带来了文化遗产地是个整体的观念,以前长期不敢着手的面积较大、甚至上百平方公里的遗产地,终于可以进行调查保护。
  大遗址保护,陕西走在了前列。对于保护唐陵的工作,陕西省文物保护部门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国家文物局对唐陵大遗址保护大纲的要求,《蒲城县唐泰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过省古建研究所、西安旅游设计院、省考古研究所专家两年多的调查研究,九易其稿,于今年 3月3日顺利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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