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527.7万余元,江苏省皋市原副市长单定方于近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一审宣判后单定方没有提出上诉,现已投劳服刑。
昨天,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首次向记者透露了该案的具体案情,单定方肆无忌惮的索贿方式令人发指。
为了升官,他索贿10万去运作
单定方在南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他的案件时,曾经当庭作出这样的忏悔:“我有一段时间分管城市建设,没日没夜地协调、处理问题,不仅累垮了身体,而且也顾不上家庭,而那些开发商却在自己的帮助下富了起来,一想到这些,我的内心就变得不平衡了。于是在一些企业有求于我的时候,我开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他们的钱财。”
办案检察官说,单定方的忏悔应该是真诚的,因为有例可以作证。2002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为加强本区东沿地段的开发建设,专门成立了东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并由时任该区副区长的单定方兼任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就在其分管这一工作后不久,南通大地物流公司为了拿下东区某地块,用于建设商贸物流圈,公司董事长李某某便找到单定方,请他帮忙拿下这块地,并承诺如果事成,他将给予每亩地2万元的重金酬谢。
2003年八九月间,经过单定方的斡旋,崇川区委、区政府同意了大地物流公司的投资开发计划,并同意给予其优惠政策。最终,大地物流公司依据这一协议获得了4000多万元的补偿款。
2003年底,李某某通过拍卖拿到该地块后,又因缺少土地出让金,请求单定方提供帮助。后经单定方协调,李某某从银行贷款贷到了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为此,从2004年4月至同年10月,单定方以将要出国和购买房产为由,先后3次向李某某索要美元30000元、人民币250万元。
单定方甚至将自己谋取官位的费用也让别人埋单。2005年八九月间,他以南通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将要调整,缺少活动经费为由,向南通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某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陆某某送给他8万元,被其用于请客吃饭和请人旅游消费。
花了1700多万投资文物被骗
2007年8月,开发商宋某某拉单定方去河南开会,途中指着一辆凌志轿车对他说:“这车好不好?”单定方答道:“我买不起,我有车。”这一问一答之间,宋某某已心领神会。
两个月后,宋某某便开着一辆崭新的价值人民币536000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即“凌志”)出现在了单定方家小区的门口,车厢里还装着沉甸甸的30万元现金。从此单定方就成了宋某某的铁哥们,每逢宋某某有事相求,单定方自然是百无禁忌,有求必应。
据法院审理认定,单定方自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房屋拆迁等方面,为17家房地产开发等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这些单位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27.7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单定方的发财梦做得还真不简单。他除了将受贿所得巨款在南通、北京等地不断置办房产以期升值外,还将目光瞄准了文物市场。他先后将受贿款和他无节制地向别人借来的1700余万元人民币交给台湾文物交易商庄某代购古董,为的就是实现“通过上市拍卖能赚上几千万元”的美梦。然而可笑的是,这1000多万元最终却都打了水漂,因为买回的文物经鉴定都是不值钱的假货。
上缴部分赃款企图过关
单定方于1967年出生于江苏省启东市一个农民家庭,家中有3个姐姐一个妹妹,因为他是家里唯一的男孩,所以父母对他自然是倍加宠爱,全家人把希望都寄托在他的身上,宁可节衣缩食,也要供他读书深造。
1986年7月,单定方从浙江省某供销学校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了江苏省海门市某镇供销社当上了供销员,35岁时,他便走上了南通市崇川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的领导岗位,一年后改任该区副区长,并握有南通市主城区城镇建设审批大权。
2007年4月,单定方听说崇川区建设局原局长李志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而他因为在崇川区当副区长时曾与李的工作有联系,并且那时候也有风声说要查他的问题,所以单定方非常紧张,想到上缴点钱以应付审查。于是他将一直放在书房抽屉里的2万元受贿款让其妻子上交给了廉政账户。
2008年春节过后,与单定方关系密切的如皋凌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被纪委找去谈话且一直没有回来,单定方得知后害怕受到牵连,就拿出1万元受贿款托人上缴给了如皋市纪委。对此,单定方在回答办案检察官的讯问时这样说道:“我当时就是想以这样的方法应付可能针对我的审查。组织上万一查到了我,我就可以这样回答:‘收的一些钱,有的已退给了送钱者本人,有的已上缴给廉政账户,有的已上缴给纪委。’总之,我想以这样的方法蒙混过关,所以才上缴了这1万元。”
据了解,单定方在2008年5月,即他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被查处前,都是因为与他有关系的老板或同事被纪委找去谈话而怕受到牵连,先后于2007年4月和2008年3月,共向廉政账户和纪检部门上缴赃款人民币9万元。然而,这一企图“瞒天过海”的伎俩并没能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