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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假青花瓷心里窝火倒手卖给朋友要价十万
2009-4-11 10:05:00 来源:齐鲁晚报 阅读: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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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临沂4月9日热线消息一男子在北京花8000元钱买了一套“明代青花瓷器”,得知瓷器是赝品后,心里窝火,竟以1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近日,该男子刘某被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2月份,兰山人刘某到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闲逛,在一个摊位上发现了一套青花瓷器,摊主跟他说这是明代的东西,刘某便通过讨价还价,最后花了8000元钱买下了这套青花瓷器。
   当时刘某还以为买到了便宜货,非常高兴,谁知回来找人一鉴定,才知道不是什么文物,而是现代工艺品。刘某越想越觉得赔了,便想将这套瓷器卖出去。
   于是他想到了在北京认识的姜某。随后,刘某便电话联系姜某,称他家有一套祖传的瓷器,想以102000元的价格变卖,并信誓旦旦地保证是真货,姜某此时正好在临沂,二人便约好在兰山区一咖啡馆见面,姜某考虑到二人是朋友,刘某不可能欺骗他,便花了102000元买下了这套瓷器。回到北京后,姜某找专家进行鉴定方知被骗。
   2008年12月,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姜某的经济损失,因其认罪态度较好,近日法院便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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